关注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NB/T 35044-2023)解读来了!

原标题:关注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NB/T 35044-2023)解读来了! 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分别发布了2023年第5号公告

原标题:关注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NB/T 35044-2023)解读来了!

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分别发布了2023年第5号公告和第8号公告,其中包括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的86项标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中心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有关重要标准进行解读,以飨读者。本期为2024年第8期(总第21期),聚焦水电工程电气设计技术标准。

标准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国水电行业快速发展,在大量的工程建设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设计技术水平取得长足进步。《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NB/T 35044-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水电工程得到了广泛应用,对厂用电系统设计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是,伴随着水电电气设计工程经验的积累,成熟可靠的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的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发布实施,为使更好地服务于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设计,亟需对规程进行修订。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增加了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要求

原规程中仅对低压厂用电系统接地型式做出了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对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要求,特别是当接地电容电流在10A及以上时,推荐其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要求接地电阻的选择应使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保护装置准确且灵敏地动作于跳闸。目的是防止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过大,接地电弧不能自熄,导致危险的过电压或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事故。

修订了负荷分级

增加了机组自用电负荷供电和接线的要求

本次修订根据厂用电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参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的有关要求,将厂用电负荷分级为二级或三级负荷,不再以Ⅰ、Ⅱ、Ⅲ类负荷划分,有效衔接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原Ⅰ类、Ⅲ类负荷分别划分为二级、三级负荷,原Ⅱ类负荷根据其重要程度划分为二级或三级负荷,具体规定见规范“附录B 主要厂用电负荷特性”。同时,规范明确了设有机组自用电系统的机组自用电供电和接线方式。

增加了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轴功率法

原规程中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推荐采用综合系数法和负荷统计法。但在长期工程实践中发现,轴功率法对于机组自用电系统或大型电动机占比较大的情况下(如单台电动机功率大于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0%时)计算结果更为准确。因而,建议对机组自用电及其他主要负荷为几台连续运行且功率较大的电动机配电系统进行负荷计算时采用轴功率法,取代了计算繁复且使用较少的负荷统计法。

修订了电动机设备起动选择要求

本次修订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的有关要求,补充了同步电动机、绕线转子电动机、直流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要求。根据水力发电厂消防负荷的运行特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有关要求,新增了消防水泵、防烟风机、排烟风机不应采用有源器件起动和变频调速器控制的要求,以保证可靠性。因水力发电厂厂用电系统配电变压器容量普遍较大,取消了容量大于30kW的低压笼型电动机宜选用软启动器启动的规定,修改为根据电动机特点、布置位置、压降校验等综合确定起动方式。

增加了厂用电保护及控制等的要求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和《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规范》(NB/T 35010)的有关要求,本次修订增加了厂用电继电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厂用电系统厂用变压器、母线、馈线、柴油发电机组保护配置原则及要求,以及厂用电系统和柴油发电机组的控制要求。

修订了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中综合系数值

2022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北京、中南、西北、成都、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了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负荷计算专题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获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已建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负荷统计、厂用电率等关键数据,并通过计算与分析研究,确定了较为符合实际情况的综合系数值。该值较原规程有所降低,有利于实现节能环保、降低工程投资。

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NB/T 35044-2023)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可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设计,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使厂用电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运行灵活方便,支撑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图文来源:

水电工程研究院 刘长武 标准化管理中心 安再展

图文编辑: 徐小舒

校核:安再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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